关于举办四川国有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1 00:33:02
各市州国资委、中央在川企业、省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国有企业职工素质的不断提高,激发企业职工学习技术技能的热情,立足本职,争创一流,努力成为学习型、知识型、技能型、专家型职工,推动我省国有企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举办2010年四川国有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赛区承办单位共同组成四川国有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组委会,组织领导此次大赛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国资委群众工作处),具体负责大赛日常工作。由组委会审定具有考评员资格的人员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各工种决赛的评审监督工作。决赛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组委会委托各决赛区承办单位负责。
二、大赛工种、内容和使用设备
本次大赛为省级一类竞赛。工种为焊工(平板对接手工电弧焊、小管带障碍氩弧焊、二氧化碳焊)和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五笔字型、拼音汉字录入)二个工种。
设中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二个决赛区。
焊工竞赛使用设备:电弧焊机、氩弧焊机。
焊工决赛依据劳动保障部颁布的《焊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高级工以上理论知识、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内容为基础命题。决赛分笔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其中笔试部分占30%,实际操作部分占70%。笔试、实际操作分数之和为决赛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名。
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使用设备:台式计算机。
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决赛依据劳动保障部颁布的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标准,实际操作以上机为主,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排名。
三、大赛时间和方式
大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由各中央在川企业、省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市州国资委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6号)和本次大赛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实施,9月底前结束。决赛由四川国有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组委会组织实施,2010年11月初统一在各赛区举行各工种决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参赛范围
中央在川企业和四川省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以及市州国资委所属企业具有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在职职工均可报名参加初赛(不受年龄和职务限制)。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大赛确定工种和竞赛标准,认真组织初赛,通过竞赛选拔推荐焊工3名、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2名优秀选手组队参加决赛,并于9月30日前将名单报送各赛区承办单位。
五、表彰奖励
团体奖:对获得焊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团体成绩前3名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大赛中领导重视、组织出色、成绩突出的参赛单位,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
单项奖:大赛对优秀选手给予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2个工种共设金奖6名,银奖14名,铜奖20名。
(一)对获得各工种决赛前3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申请四川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同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金奖和荣誉证书。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对焊工获得大赛前3名的选手晋升技师,原职业资格为技师的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晋升高级职业资格。
(二)对获得各工种决赛4-10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银奖及荣誉证书。晋升一级职业资格(焊工不超过技师、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不超过高级职业资格)。
(三)对获得各工种决赛11-20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铜奖及荣誉证书。焊工成绩合格的选手可核发高级职业资格,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可核发中级级职业资格。
各参赛单位可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奖励办法。
六、工作要求
(一)举办四川国有企业职工技能大赛,是培养高技能人才、实施职工素质工程和“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技能型职工”以及“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四川省“创争”活动领导小组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要求和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红旗班组,争做学习型先进职工”活动,通过组织技能大赛促进职工学习知识、掌握技能、提高素质,推动企业发展。
(二)各参赛单位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于8月20日前将机构、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报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三)各工种决赛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报名方式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叶德斌,电话:028-87598927
卢 风,电话:028-87598879
传真:028-87598879
附件:1.四川国有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四川国有企业职工技能大赛决赛选手推荐表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O一O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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